本次修订与2008版《肺结核诊断标准》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1、结核病病原学实验室检查:分枝杆菌涂片检查,增加了荧光染色显微镜检查;分枝杆菌分离培养,增加了液体培养基培养检查方法;增加了分子生物学检查。
2、肺结核确诊病例由具有细菌学阳性结果,改为具有病原学阳性结果(包括:细菌学及分子生物学检查结果)或具有病理学阳性结果。
3、结核病辅助检查,增加r-干扰素释放试验检查。
4、增加支气管镜检查及气管、支气管结核镜下表现。
5、在附录中,增加结核病病理学检查内容。
6、增加了非结核分枝杆菌肺病诊断内容
7、增加了儿童肺结核诊断特点内容。
来源:国家卫计委网站(http://www.nhfpc.gov.cn/zwgk/jdjd/201711/20d7d69696244de5babf0d3bb1567ff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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