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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卫生

时间:2008-05-13 字体:

第一节 地震灾区饮水供应与卫生工作特点

一、供水条件变化

    地震后,建筑物与环境普遍遭受破坏,厕所倒塌,粪便垃圾污物大量堆积、下水道堵塞、尸体腐化,等,都能污染水源。城市集中式供水设施遭受破坏严重,泵房倒塌、管道断裂、供电与供水中断。分散式供水和农村给水有水井淤砂、井管错裂等,一般破坏程度相对较轻。

    震后初期,组织临时性供水是卫生防病的迫切任务之一。当时,如果不能尽快地选择出符合卫生要求的临时供水水源、又缺少输运水工具和足够的净水消毒剂,就无法供应卫生安全的生活饮用水。

二、供水水质恶化

    震后各种供水水源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导致饮水水质卫生条件恶化。如唐山地震后,对当时的十几个重点给水水源进行了40余次水质检验。结果表明,水源水普遍受到有机污染,大肠菌群数普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在化学指标方面,除硫酸盐、氯化物和总硬度大幅度增加外,其它指标的变化不太大。另外,调查还表明,震后的水源未见有放射性污染问题。如对唐山、滦县、滦南、丰南、乐亭及柏各庄等地的调查结果,水中放射性物质浓度均在1.6×1O-12~6.5×10-11Ci/L之间,低于国家规定的锶90允许浓度标准(70×10-11Ci/L),水中放射性氧在1.56×1O-10~7.17×10-10Ci/L,也不超过10-9Ci/L国家规定的标准。

根据地震当时的情况分析,造成水质污染的原因有:

(一)地震造成给水构筑物的破坏。

(二)地下水位改变,使深井水受浅层水或地面水渗透的影响,造成污染。

(三)水源附近有掩埋的尸体,尸体腐败(特别是夏日酷暑或暴雨时)污染水源。

(四)给水水源周围的卫生管理不善,有污水、污物,甚至粪便,造成水源污染。

三、与饮水卫生有关的肠道传染病

    震后集中式供水中断,由于饮用不卫生的水,导致人群肠道传染病的发病急剧增加。特别是在城市,人口集中,环境污染严重,可导致人群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如1976年7月唐山地震后,集中式给水管网和水源严重破坏。在一时无法找到可供饮用的适宜给水水源,又无运水工具和正值酷暑的情况下,人们只好就近取各种不卫生的水饮用,包括雨水、坑水、池塘水、河水、游泳池的水,甚至是工业废水等。当时治疗肠道传染病的药物又很缺,因此,居民肠道传染病的发病率急剧上升。根据对唐山市居民的抽样调查,在7月28日凌晨开始地震后,8月1日至18日的累计肠道传染病(痢疾、肠炎)发病率约为10%(个别居民点甚至高达30%),其间8月9~10日出现了一次肠道病发病高峰。分析病因主要是地震后最初几天人们饮用了不卫生的水引起的。当时最迫切的卫生防病任务就是组织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善饮水卫生后。肠道传染病的发病得以控制,至9月2日肠道病发病率下降到1.4%。

    当时的环境流行病学调查也进一步表明,居民肠道传染病的高发与饮水卫生有密切关系。如唐山市在震后1个月(1976年7月底至8月底)的菌痢发病率为9.22~18.6%,而其前一年(1975年)同期的发病率为0.13~11%。另外,地震后的肠道病患者分布广泛,有相对集中和成簇状分布的特点。据调查,约有1/3(有的甚至9/10)的家庭都有肠道病病人,以家庭为疫点,家中几个人或全体成员先后发病,并波及邻户,相继传播。通过流行因素分析认为,通过饮用水传播感染,造成震后早期痢疾、肠炎流行,并对形成发病高峰起主要作用,日常生活接触传播感染则为重要的因素。因为震后早期病人急剧增多,发病率高出平时的几倍至十余倍,并在短期内达到发病高峰,在接触传播中可能不会如此的快、如此的强。当时苍蝇孳生刚开始增多,密度不太大,故起的作用也不会太大,主要是震后初期居民普遍饮用了不卫生的水,为肠道传染病的传播提供了极有利的条件。随着居民饮水卫生的改善,肠道传染病发病率也随之降低,故认为震后早期痢疾、肠炎的流行主要是水的因素,日常的生活接触传播则主要起促进作用。

    实践表明,饮水卫生与保护人群健康关系密切,特别是震后初期,保护水源与供应安全卫生的生活饮用水是防止人群肠道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关键。

四、灾区饮用水卫生要求

    地震灾害期间,给水卫生的原则是,贯彻“预防为主”、执行国家卫生标准(含《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85和“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供应安全卫生的饮用水,防止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防止水质污染造成的急慢性中毒。

    地震后,集中式供水系统破坏,需要选择临时的给水水源应急,这些水源包括,除部分修复的自来水外,主要有地面水、农村灌溉用机井水和分散各地的浅井水。实际上,在震后一段时间内是以分散式给水为主要的临时供水方式,其卫生要求分别为:

(一)地面水   取水点应高在无人为污染的河段上游,设取水码头或跳板,以便能取离岸边较远的水;设岸边砂滤井或用砂滤缸进地混凝沉淀和消毒;在池塘多的地区可采用分塘用水。

(二)井水   水井应尽可能设在地下水污染源的上游,地势高处,周围20~30m内无厕所、粪坑,垃圾堆、畜圈、渗水坑及尸体掩埋等;要有井台、井栏和井盖;井底与井壁要确保水井的卫生防护;设公用取水桶;饮用浅井水需要进行水消毒;

(三)泉水   集水室应加盖,设排水沟,以防污染。

第二节 水源选择与供水卫生

一、水源选择的原则

应综合考虑以下四个方面。

(一)水量充足 根据当地的气候、季节、居民用水习惯及供水服务半径等,选择能满足居民供水量的水源。

(二)水质良好 根据水源周围的环境条件、卫生状况及水质分析结果来判定。选择水质良好、流行病学上安全、无地方病、无毒害及无放射性危害的水源。

(三)便于保护 如果水源经常受到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的污染,即使有完善的的净水设备和严格的操作管理,也不能保证供水流向及污染源与居民点的分布等情况,提出确保水质的卫生防护措施。

(四)技术经济上合理 在分析比较各水源的水量、水质之后,结合取水、净化及输配水等设施的要求,尽量减少投资,选择技术与经济均合理的水源。选择水源的总原则是,先选用深层地下水,如有困难,依次选择泉水、浅层地下水和地面水。

二、灾期临时性供水水源选择与卫生防护

    在城市集中式供水管网和水源井遭受破坏时,一般难于在最短时期内修复并保证卫生安全供水,所以需要选择临时性的供水水源,包括各厂矿和单位的自备井、农田灌溉的机井、分散各地的水井及自来水厂的补压井(或战备井)等,调查表明,这些水源在震后除细菌污染外,比震前可能有较明显变化的指标有硫酸盐(100~>300mg/L)、氯化物(70~140mg/L)和总硬度(可上升至270~360mg/L CaCO3,有的井甚至高达1000mg/L)。震后不少水井的水位上升,有的有地层或地下井管断裂。水质污染程度与井壁和地面构筑物的损坏情况有直接关系,破坏严重的水质污染严重。另外,地下水位的改变会使井水受浅层水及地面水的渗透污染。

    震后应尽快掌握可做临时供水水源的有关情况,包括水源分布地点、供水构筑物的破坏情况、周围的污染源及环境卫生情况等。水源附近有掩埋的尸体、厕所、垃圾污物堆积等,都必须立即予以清除和消毒,保证在水源周围30~50m之内的卫生防护,同时还必须搞好水源周围的经常性卫生管理。

    进行饮用水水源选择时,除现场的环境卫生调查外,水源水质的卫生检验是查明水源卫生情况的必要手段之一。在灾害期间的特殊条件下,为应急提供可供水的水源,可采用便携式、适于现场操作的、不需电源的检验设备。如唐山地震时,进行临时性供水水源选择就是采用水质快速测定箱,它包括细菌检验和化学分析两种,能检验16项指标(即水的pH、嗅味、色度、浑浊度、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硫化物、砷化物、含硫有机磷、余氯、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数等)。根据水质检验结果,按照有关的卫生标准与卫生要求选定可供饮用2的临时水源。

三、灾期临时性供水措施的卫生监督

    实践表明,在地震灾害条件下,除修复的部分自来水外,临时供水措施主要有三种方式,即使用消防水龙带输水、用水车送水及用自备的取水工具分散取水。对这些临时供水措施的卫生监督也是保证饮水卫生的必要手段。

(一)水龙带输水 在唐山地震供水中断之初,当地曾组织用消防水龙带输水供应。事实表明,这是极不安全的,因为消防水龙带是帆布制成的,输水时拖在地上被人踩车压,造成了严重的水质污染,检验结果表明,在这种水龙带中的水大肠菌群数高达1000个/L(卫生标准为3个/L),可见其污染程度是十分严重的。

(二)水车送水 这种供水方式可以方便群众就近取水、分散供水。如果注意卫生防护是可以保护水质的,同时还可以在水车中进行水消毒,故这种供水方式可以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水。需要注意的是,在送水前要进行水车的卫生处理与消毒、运送中水车要加盖、密闭,水车的水管不要拖在地上,还要防止龙头污染等。

实践表明,一台4.5吨的水车、日供水4~6次,按5~6L/人·日升计,可供应3000~5000人饮用。当然,这种供水方式的前提是要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水车。

(三)分散取水 人们用自备的取水工具,到分散各地的临时水源直接取水,也比较方便,但是,采取这种方式供水时的水源卫生防护是十分重要的。如唐山地震时临时将游泳池改为蓄水池,供人取水。虽然预先进行了池底的卫生清理与消毒,但蓄水后人们直接站在池边取水,以致鞋底和各自的取水工具(如水桶、饭锅、饭盒等)都能直接污染池中的水。在改进取水方式后,才进一步保证了饮水卫生,即用一个浅水泵将池水打入一个装有几个水龙头的大水箱中。人们通过密闭水箱的龙头取水,箱内的水还可以加氯消毒,大大改善了供水卫生。

四、预防尸碱中毒

    在地震期间,除一般的细菌、化学性污染外,饮水还存在尸碱中毒的危险。尸体经腐生菌腐化分解后(特别是夏季气温高时尸体迅速腐化)污染环境和水源,可致尸碱中毒。据报道,尸体分解后产生气体物质(包括硫化氢、氨、甲烷、二氧化碳等)和液体物质(含硫醇、尸胺、腐胺、粪臭素及水等),其中的多胺类化合物总称尸碱(含尸胺、腐胺、神经碱、蕈毒碱等)。早在30年代就曾报道,尸碱可致人体中毒。为防止由于饮用被腐烂尸体污染的水而致中毒,水源周围必须彻底清除掩埋的尸体,并进行消毒处理。

    地震期间,有时需要集中处理大量的尸体。在掩埋尸体时,如果难于找到不致污染地下水源的适宜地点,需要对尸体及局部土壤环境进行消毒处理后,再掩埋。如唐山地震时突然有大量的尸体,还有马的尸体要掩埋。由于待处理的尸体量太大,不得不选用了一个大坑进行尸体掩埋。为防止污染地下水,当时采用一层漂白粉,一层尸体的掩埋方法,即在掩埋尸体的同时投入了大量的消毒剂。其后的水质检验结果表明,这样的处理尸体并没有造成对地下水的污染。这在非常时期,可能是个应急的特殊卫生防护措施。

    同时,对饮水还可用砂滤,或炭末、明矾混凝、过滤、吸附,除掉水中的尸碱和细菌毒素,并用漂白粉消毒等方法,保证饮水卫生。

五、肠道病防治与给水卫生

    地震期间,控制人群肠道传染病也是保护水源、改善水质的重要手段之一。如唐山地震后的一个月中,先后出现两次居民菌痢发病高峰。第一次是8月9~10日,第二次是8月23~25日。第一次高峰是居民饮用不卫生的水所致,在改善饮水卫生条件后,发病率下降。为何会出现第二次高峰?据分析,主要是因当时药品与医疗条件的限制,对早期患者没能进行彻底的治疗与隔离,又加上可能还有大量的带菌者,形成了广泛存在的大量传染源。在有大量肠道病患者和带菌者的情况下,如果不能很好处理粪便垃圾、势必构成对饮水卫生的严重威胁。 地震期间存在大量的肠道病患者,同时又常因药品缺乏而延误治疗。唐山地震时采取了一些其它方法,也收到了防治肠道病的良好效果,如食用生大蒜、水煎服马齿克、水煎服杨树叶(二两)、5m1 3%的碘酊稀释到30ml,分3次服用,还有服用火烧A.P.C等,都是应急的防治肠道病的措施。火烧A.P.C的方法是,用两片0.5g的A.P.C在小勺中加75%或95%的酒精10滴,点火燃烧至药片焦黄、表面起泡时,趁热用温开水冲服。成人每日1次,每次两片,连服两日。小儿用量减半。

六、粪便垃圾处理与给水卫生

    震后临时修建的厕所都是无防渗条件的。在缺少厕所的情况下人们不得不随地便溺,环境卫生极端恶化,特别是大量的粪便垃圾到处散在有利于苍蝇孳生。调查表明,垃圾堆放6~7天时就可发现蛆、蛹,但是,又由于运输工具也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粪便垃圾不能及时清运,更利于苍蝇孳生。所有这些,都是污染水源。因此,震后修建符合卫生要求的防渗厕所,及时定期清除粪便垃圾和搞好环境卫生等,对保护水源、保证饮水卫生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

第三节 净化消毒方法

    强烈地震之后,环境卫生设施普遍遭到破坏,水源可能受到严重污染,或者井水水质发生变化。因此,在震后应尽快采用快速检测箱对各种可能供水的水源(包括游泳池水、澡塘水、坑塘水等)水质进行检测,以确定其饮用的安全性;同时应根据水源水的清洁(或污染)程度,采用相应的净化消毒措施。不同水质的净化消毒方法详见第一章第三节。

    此外,对于就地取用井水或其它非自来水的水源水的供水车或水桶,在取水的同时就应根据水箱(桶)的容积投入相应量的消毒剂,并保证接触30min余氯含量不低于0.7mg/L。

在进行消毒剂漂白粉用量估算时,不同水源水的所需漂白粉用量大致如表21所示。

    在估算漂白粉用量时应注意,水源污染重的用量应多于污染轻的;地面水多于地下水;夏季时应多于冬季等。

表2-1 常见水源消毒所需漂白粉量

水 源

 

需氯量

(mg/L)

 

需加漂白粉量(g)*

 

1立方米(吨)水中

 

1桶水中(50市斤)

 

雨水

 

~1.0

 

~4

 

~0.10

 

深井水(污染水)

 

~1.0

 

~4

 

~0.10

 

浅井水(污染较轻)

 

1.0~1.5

 

4~6

 

0.10~0.15

 

泉水(相当污染)

 

1.5~2.0

 

6~8

 

0.15~0.20

 

河水(水质浑浊)

 

2.0~2.5

 

8~10

 

0.20~0.25

 

池塘水(环境好)

 

2.0~2.5

 

8~10

 

0.20~0.25

 

池塘水(环境差)

 

2.5~3.0

 

10~12

 

0.25~0.30

 

窖水(污染较轻)

 

2.0~2.5

 

8~10

 

0.20~0.25

 

窖水(污染较重)

 

2.5~3.0

 

10~12

 

0.25~0.30

 

* 漂白粉有效氯按25%计

(摘自《唐山地震抗震救灾医疗卫生经验资料选编》1984)

此外,向灾区运送的漂白粉(或漂粉精)特别是用于分散式供水消毒,最好用塑料袋小包装,每包1kg为宜,大桶包装不便保存与分发。

第四节 集中式供水设施的修复与应急供水措施

一、遭破坏的自来水厂、水井与供水设施的修复

    强烈的地震造成自来水厂(站)和水井特别是洪水系统的破坏。使供水中断,严重影响灾民的生活甚至生命,必须即时进行修复。

(一)自来水厂的修复 自来水厂特别是简易自来水厂的供电线路和构筑物间的连接管路易遭地震的破坏,导致供水中断。震后必须立即设法修复供电线路,恢复生产供电或启动自备发电设备供生产用电。对被破坏的管路、净水构筑物或清水池应先进行冲洗,再进行修复后的净水、供水设施必须进行消毒。由于灾区供水的紧迫要求,可采用万分之四的漂白粉溶液(相当于有效氯100mg/L左右)将修复的设施浸泡1h。在消毒与再次冲洗终了,应取样进行细菌学检验,合格之后方能投入使用。

(二)井的修复 被地震破坏的水井应先检测其水质,在确知其水质无毒并只需经过一般净化消毒后即可饮用时,再进行修复;否则,应另找无毒的水源。

坍塌的水井或涌沙的水井,首先应进行修复或(和)清掏;然后进行清洗,并抽出冲洗污水;第三步是待自然渗水到正常水位后,进行一次超氯消毒,其用量与方法见第一章第三节。

二、送水设施的选择与要求

在突发的地震灾害初期,由于房屋倒塌和余震的威胁,临时被集中或抢救到抗震棚的灾民突然增多,临时供水设施一时跟不上的情况下,将就近的城镇、企事业单位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自来水运到灾民集中的棚户区供应灾民及救灾人员饮用,是一种有效的应急供水措施。在突发灾害初期,给灾民的饮水供应量不得少于3L,详见洪涝灾害部分第一章第四节。

给地震灾区送水的设施以选用水车、消防车、城市洒水车和防化消洒车为宜。如在灾前已有充分准备或临时能够收集到足够数量的≥20L容量的聚乙烯塑料桶往灾区送水,因其密封性能好,又可减少分发水时的二次污染,供水的卫生安全最有保障;且可用一般卡车、拖拉机等运送,是一种优良的应急送水工具。如有条件往灾区送瓶装水,也是一种解决灾民及救灾人员饮水需要的临时办法,但是此种方法的供应数量,范围均很有限。

送水设施的消毒要求和待运水的消毒要求见第一章第四节。

三、净水器种类与选择

强烈地震以后,恢复正常的居住和供水条件,一般需要较长时间,在灾民临时聚居地找不到地下水源、采用送水方法满足正常生活用水又有困难或难于坚持长期送水的条件下,采用可移动的净水器就近处理地面水,生产符合饮用水卫生要束的自来水,解决灾民的饮用水需要,这是可供选择的较好的技术措施之一,也是保证饮水卫生,防止水传疾病的有力应急措施之一。 净水器的种类、规格与选择及其配套设施要求见第一章第四节。 (李树猷)

第五节 地震易发地区水厂(站)及供 水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要求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使净水构筑物和供水设施在遭受地震灾害之后,不需要修理或经一般修理仍能继续使用,管网震害控制在局部范围内,并便于抢修和迅速恢复使用,在易发地震地区进行水厂(站)及供水系统的设计与施工时,必须采取抗震措施,现将其主要要求简述如下。

一、水源设置的要求

(一)城市给水水源宜设置两个以上,并布局在城市的不同方位。

(二)选择水源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在合理的情况下,宜优先采用地下水水源;对取地表水作为主要水源的城市,在条件许可时,应配备一定数量取地下水的配水井。在农村和中小城镇,应适量建些不依赖电源的唧筒式压水井。

(三)用水量大的工业企业宜自建水源供水,并应尽量与城镇配水管网相连通,并应设置阀门,保证平常隔离,必要时可相互补充。

二、取水构筑物和厂站建筑物的抗震设计

设计应尽量符合下列主要要求。

(一)选择对抗震有利的场地和地基。

(二)选择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抗震结构方案。并力求建筑物体形简单,重量、刚度对称和均匀分布,避免平、立面上有突变和不规则形状。 (三)保证建筑物结构的整体性,并使结构和连接部分具有较好的延性。 (四)取地下水的井管应尽量采用钢管,并应尽量采用潜水泵;水泵的出水管应设有良好的柔性连接。 (五)水厂、具有调节水他的加压泵站及水塔等宜分散布置。 (六)在设计中提出保证施工质量的要求。 三、给水管网设置的要求 (一)给水干线宜铺设成环状。如为树枝状布置,宜增设连通管道。 (二)给水管材的选择、铺设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直埋管道应尽量采用延性较好或具有较好柔性接口构造的管材。

2.过河倒虹管和架空管、通过发震断裂带的管道、穿越铁路或其它主要交通干线以及位于地基土为可液化土地段的管道应采用钢管,并应在两端增设阀门,阀门两侧管道上应设置柔性接口。

3.管道穿越建筑物的墙或基础时,应在墙或基础上设置套管,管道与套管间缝隙内应采用柔性填料;当穿越的管道(如泵房与水池等的进、出水管)必须与墙或基础嵌固时,应在穿越的管道两侧就近设置柔性连接。

4.管网内的主要干、支线连接处应设有阀门,阀门两侧管道上应设置柔性接口。

5.主要干、支线上的三通、四通、大于45度的弯头等附件与直线管段连接处应没有柔性接口。

6.对重要的给水输水管及配水干线,凡采用承插式管道的直线管段,应在该管段上全线设置半柔性接口,否则应在一定长度内设置柔性接口,柔性接口的间距,应根据国家现行的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验算确定。

管线沿河、湖、沟坑边缘铺设,当其场地土为Ⅲ类土(指:(bào钅包)和松砂、软塑至流塑的轻亚粘土、淤泥和淤泥质土、冲填土、杂填土等),或在一般稳定土层内夹有软弱粘性土层、可液化士层可能导致滑坡时,柔性接口的间距不大于20m。

7.地下给水管网的阀门应设置阀门井。

8.为了克服由于地震或沉陷而产生的裂缝引起的污染,除了选用合格的管材外,管道铺设时应注意:给水管不得铺设在长期积水地段;给排水管平行铺设时,给水在上。排水在下,以防震防下陷。

四、现有水厂(站)及供水系统的抗震加固为了贯彻落实“地震工作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易发地震地区内的现有自来水厂(站)及供水系统均应按现行的《室外给水排水工程设施抗震鉴定标准》(GBJ 43-82)进行抗震鉴定。进行抗震鉴定时,首先应对建筑物及管网的设计、施工、使用现状和该地区可能的强震影响等,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并结合场地、地基上质条件,判断其对抗震的有利或不利因素。其次在给水工程的地下管道的抗震鉴定中,应着重检查管道沿线的场地和地基土质情况、管网的整体布置、阀门的设置和管材、接口构造等。凡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均应根据当地抗震设计烈度要求,对建筑物进行加固;对管网增设管道柔性连接、连通管等,必要时,可换管材,以避免室外给水工程设施在地震时遭受严重破坏和造成次生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重要生产设备的安全。

第六节 平灾结合的供水卫生结构

    在遇有意外灾害时城市的集中式供水系统容易遭受破坏。破坏后又难于在短期内修复,供应安全卫生的饮用水,以保证人群健康。为此,按照“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在平时就应做好意外时期的应急准备,建议如下:

一、市政府的有关单位平时应掌握本地区各种水源(含自来水水源、自备水源、战备井、水井、水库等)的分布,并可有意识的在某些需要的地区设置备用水源,以促形成能应急的水源分布网。 二、有关单位应备有书面资料,记录有关水源分布的清单、分布图等;应备有非常时期应优先供应紧急用水单位(如医院、消防队等)的清单,包括所在地点、附近的水源及与有关管网的联系等。 三、市政工程单位应备有本地区供水设施、管道连接、阀门的位置及水处理的记录与结构图,以备供修复供水管网时使用。 四、有关单位(如卫生防疫站、医院等)应配备必要的水质卫生检验设备,除实验室设备外,还应包括不需电源的、适于现场操作的便携式速测箱。应配备必要的饮水净化消毒剂(应注意定期更换,以免失效)。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之掌握简易的水质检验方法、饮水消毒方法及水源卫生防护知识等。

    总之,为进行预防性饮水卫生监督,有关单位对当地的水源分布、卫生防疫人员、备用的器材设备与药品等,都应做到能应急的系统准备。所有的备用文件(包括各种清单、书面记录、分布图、结构图等)应放置在人所共知的安全地点,以备紧急状态下使用。

ào钅包)和松砂、软塑至流塑的轻亚粘土、淤泥和淤泥质土、冲填土、杂填土等),或在一般稳定土层内夹有软弱粘性土层、可液化士层可能导致滑坡时,柔性接口的间距不大于20m。

7.地下给水管网的阀门应设置阀门井。

8.为了克服由于地震或沉陷而产生的裂缝引起的污染,除了选用合格的管材外,管道铺设时应注意:给水管不得铺设在长期积水地段;给排水管平行铺设时,给水在上。排水在下,以防震防下陷。

四、现有水厂(站)及供水系统的抗震加固为了贯彻落实“地震工作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易发地震地区内的现有自来水厂(站)及供水系统均应按现行的《室外给水排水工程设施抗震鉴定标准》(GBJ 43-82)进行抗震鉴定。进行抗震鉴定时,首先应对建筑物及管网的设计、施工、使用现状和该地区可能的强震影响等,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并结合场地、地基上质条件,判断其对抗震的有利或不利因素。其次在给水工程的地下管道的抗震鉴定中,应着重检查管道沿线的场地和地基土质情况、管网的整体布置、阀门的设置和管材、接口构造等。凡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均应根据当地抗震设计烈度要求,对建筑物进行加固;对管网增设管道柔性连接、连通管等,必要时,可换管材,以避免室外给水工程设施在地震时遭受严重破坏和造成次生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重要生产设备的安全。

第六节 平灾结合的供水卫生结构

    在遇有意外灾害时城市的集中式供水系统容易遭受破坏。破坏后又难于在短期内修复,供应安全卫生的饮用水,以保证人群健康。为此,按照“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在平时就应做好意外时期的应急准备,建议如下:

一、市政府的有关单位平时应掌握本地区各种水源(含自来水水源、自备水源、战备井、水井、水库等)的分布,并可有意识的在某些需要的地区设置备用水源,以促形成能应急的水源分布网。 二、有关单位应备有书面资料,记录有关水源分布的清单、分布图等;应备有非常时期应优先供应紧急用水单位(如医院、消防队等)的清单,包括所在地点、附近的水源及与有关管网的联系等。 三、市政工程单位应备有本地区供水设施、管道连接、阀门的位置及水处理的记录与结构图,以备供修复供水管网时使用。 四、有关单位(如卫生防疫站、医院等)应配备必要的水质卫生检验设备,除实验室设备外,还应包括不需电源的、适于现场操作的便携式速测箱。应配备必要的饮水净化消毒剂(应注意定期更换,以免失效)。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之掌握简易的水质检验方法、饮水消毒方法及水源卫生防护知识等。

    总之,为进行预防性饮水卫生监督,有关单位对当地的水源分布、卫生防疫人员、备用的器材设备与药品等,都应做到能应急的系统准备。所有的备用文件(包括各种清单、书面记录、分布图、结构图等)应放置在人所共知的安全地点,以备紧急状态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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